最近有位民眾收到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通知,原因是登記他本人名下車輛未繳納使用牌照稅,由於該車是以他的名義提供親友辦理登記,依照稅法規定,使用牌照稅的納稅義務人是交通工具所有人,因此,如未依限繳納使用牌照稅或違反使用牌照稅法規定核處之罰鍰,被移送強制執行時,行政執行署將會找上監理機關登記之車主執行。如親友之汽車登記在您名下,車子係由親友在使用,那麼使用牌照稅、燃料費、使用牌照稅罰鍰、交通違規罰鍰或貸款等未如期繳納時,您將成為強制執行之對象。

   基隆市稅務局特別提醒您,切勿提供名義供他人買車,以免麻煩上身。如果您對使用牌照稅有任何疑義,歡迎隨時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30-6969或撥打服務電話:(02)24331888轉731至738向稅務局洽詢。
 
新聞稿聯絡人:蕭美桂
聯絡電話:24331888轉731
更新日期:110-03-25發佈單位:基隆市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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