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稅自用房屋是指無出租並供本人、配偶及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
 
  該局進一步說明,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則除了無出租或供營業用外,尚須符合土地所有權人本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之住宅用地,且本人、配偶與未成年子女只能1戶,但如有成年直系親屬設籍則不受1處限制。
 
  該局特別提醒民眾,為維護您的權益,如符合地價稅自用住宅規定,尚未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者,請記得於9月22日前向土地所在之地方稅稽徵機關提出申請,當年度就能適用,否則就得自申請之次年開始。
 
  如有地價稅相關問題,可以撥打(04)22585000按1轉電話客服中心或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詢問,將有專人為您解答。
更新日期:110-05-31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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