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常因辦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或其他等事項,進而向稅捐機關申請房屋稅籍證明書欲作為房屋產權及建築完成日期之證明。

該局指出,房屋稅籍證明書僅是證明房屋稅納稅義務之履行,無法作為房屋產權、建築日期之證明;另所載之起課年月,亦僅表示房屋稅開始課徵日期,並不是房屋實際建築完成之日。

民眾如有疑問,請洽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476969洽詢。
 
更新日期:110-06-01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人氣244
add to Twitter add to Plurk add to FaceBook add to Google Buzz

Powered by XOOPS © 2001-2011 蔡麗華稅務記帳士事務所
地址:新竹市勝利路175號7樓之2   電話:03-5250724   傳真:03-5242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