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常有民眾詢問因贈與而取得有價證券,應否報繳證券交易稅之相關問題。

       該局說明,依
證券交易稅條例規定,凡買賣有價證券,除各級政府發行之債券外,應課徵證券交易稅,若民眾因贈與而取得有價證券 ,非屬買賣行為,依該條例之規定,應免課徵證券交易稅,但仍應依法向國稅局申報贈與稅,並取得國稅局核發之不計入贈與總額證明書、贈與稅繳清證明書或免稅證明書,方可向證券發行公司辦理權利移轉變更登記。

      該局呼籲,納稅義務人究竟應報繳贈與稅或證券交易稅,須依法律行為事實認定,不得任意選擇稅目申報繳納。民眾如對相關規定有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就近向轄區國稅局各分局、稽徵所及服務處洽詢。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三科   蘇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491
發布單位: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發布日期:2021-08-13 更新日期:2021-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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