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一樓增建供車輛停放之棚架,須課徵房屋稅;若是頂樓增建遮陽防雨之棚架,則無須課徵房屋稅。
 
  該局說明,房屋稅課徵對象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因此,不論是一樓或屋頂搭建之棚架均屬於房屋稅之課徵範圍。惟未設有門窗、牆壁之簡陋屋頂棚架,除供遮陽防雨外,其所能增加房屋之使用價值有限,為減輕納稅人之負擔,此類簡陋棚架,免課徵房屋稅。
 
但一樓搭建之棚架,因用途廣泛,可隨時變更,與屋頂簡陋棚架並不相同,故無法適用免徵房屋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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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10-09-02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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