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稅應稅憑證繁多之業者,可以選擇向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申請以彙總繳納方式完稅,只要經核准後,就可按每2個月為1期,每單月份集中報繳,簡單省時又方便,也能避免印花稅票需逐張銷花及節省往返郵局奔波之時間。
 
  地稅局進一步說明,經核准之彙總繳納除每期可至臨櫃申報完稅外,更可透過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系統(網址:https://net.tax.nat.gov.tw)辦理網路申報彙總繳納印花稅,並於申報期間可隨時上網申報,上傳後即可線上繳納稅款,或列印申報表與繳款書,納稅人亦可持繳款書向四大超商(稅額3萬元以下,)或代收稅款之金融機構繳納繳納,免再往返稽徵機關即可完成申報,繳納管道多元,歡迎民眾多加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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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10-09-24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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