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老闆來電詢問,受疫情影響,公司決定裁撤酒品產製部門,不再產製酒品,是否須向國稅局報備?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說明,依菸酒稅法第10條規定,菸酒稅產製廠商申請登記之事項有變更,或產製廠商解散或結束菸酒業務時,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15日內,向所轄國稅局申請變更或註銷登記,以維持登記事項之正確性。

       該局進一步說明,本案王老闆欲結束其所營公司之酒品製造業務,除應依菸酒管理法向財政部國庫署辦理繳銷酒製造業許可執照外,並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15日內填具「菸酒稅廠商註銷登記申請表」,向所轄國稅局申請註銷菸酒稅廠商登記及繳清應納稅款。

       該局表示,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局將竭誠提供諮詢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三科    湯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分機1471
發布單位: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發布日期:2021-09-28 更新日期:2021-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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