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身心障礙者無駕駛執照時,可以同一戶籍二親等內親屬所有供其使用之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由於是以車主與身障者同址設籍為要件,所以車主一旦將戶籍遷出致與身障者未設籍同址,即不符合免稅要件,稅捐稽徵機關將從戶籍遷出日起恢復課稅。
 
  該局進一步提醒,民眾如因戶籍遷出被恢復課稅,嗣後再將戶籍遷回欲享有免稅優惠者,應檢附身心障礙證明、戶口名簿及車主印章,重新向車籍所屬稽徵機關申請,才能自申請日起享有免徵使用牌照稅優惠。
 
  民眾倘仍有其他問題,可撥打0800-000321免付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10-09-28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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