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財政部已於9月10日修正發布印花稅違章案件裁罰倍數參考表規定,針對短漏印花稅票及以彙總繳納方式而逾期繳納印花稅案件,增加裁罰處分核定前補繳稅款即適用較低裁罰倍數之減罰規範,使裁罰更為公允並保障納稅者權益。
 
  該局進一步表示,財政部近年來逐步檢討修正「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今(110)年地方稅已陸續修正房屋稅、契稅、地價稅、土地增值稅及印花稅部分處罰標準。藉由通盤檢視罰緩金額與倍數合理性,確保稽徵機關於處罰前充分審酌違章情形,使裁罰更具妥適性,以維護賦稅人權。
 
  該局呼籲,納稅人在稽徵機關進行調查前自動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者,可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加計利息,免予處罰,提醒納稅人注意相關規定,避免一時疏忽受罰。
 
  民眾如有疑問,可撥打該局免付費電話:0800-476969洽詢,如有稅捐爭議、申訴或陳情、尋求救濟,亦可申請納稅者權利保護官諮詢或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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