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有民眾向本局詢問,其空置未作使用的廠房,被以2%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是否正確?
 
       稅務局表示,民眾常會誤認為房屋只要空置未作使用,就應該以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實際上空置房屋要依據使用執照所載用途課稅,如使用執照所載用途為辦公室、商場、店舖、工廠、倉庫、停車場、事務所等非住家用,則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2%)課徵房屋;使用執照登載用途如為集合宅、住家用、農舍等,才能按住家非自住用稅率(1.6%)課徵房屋稅。針對未領有使用執照之空置房屋,則按都市計畫使用分區規範,分別以非自住或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房屋稅的課徵是按月計算稅額,房屋使用情形如有變更,其變更日期在變更月份15日以前者,當月份即可適用變更後稅率,變更日期在16日以後者,當月份適用原稅率。該局提醒民眾,請記得於變更使用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報,維護您自身的權益。
 
       對房屋稅有其他疑問或不明瞭之處,可撥打稅務局總(分)局電話查詢,將有專人服務解答。新竹縣政府稅務局及所屬分局電話如下:竹北總局電話:(03)5518141轉分機710至714、720至724;竹東分局電話:(03)5969663轉分機212至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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