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110-11-10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東勢分局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常有民眾詢問未辦理建物登記的房屋要如何辦理繼承﹖
該局說明,繼承房屋為未辦理保存登記之建物,應檢附國稅機關核發之遺產稅繳清或免稅證明書影本、繼承系統表影本及遺產分割協議書影本,如繼承人中有拋棄繼承者,另應檢附地方法院核發之拋棄繼承權證明文件影本,向房屋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變更房屋納稅義務人名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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