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110-11-10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東勢分局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常有民眾詢問未辦理建物登記的房屋要如何辦理繼承﹖
 
        該局說明,繼承房屋為未辦理保存登記之建物,應檢附國稅機關核發之遺產稅繳清或免稅證明書影本、繼承系統表影本及遺產分割協議書影本,如繼承人中有拋棄繼承者,另應檢附地方法院核發之拋棄繼承權證明文件影本,向房屋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變更房屋納稅義務人名義。
 
        如有任何問題,可撥打0800-000321免付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人氣223
add to Twitter add to Plurk add to FaceBook add to Google Buzz

Powered by XOOPS © 2001-2011 蔡麗華稅務記帳士事務所
地址:新竹市勝利路175號7樓之2   電話:03-5250724   傳真:03-5242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