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110-11-12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有民眾謝先生詢問,母親剛過世,遺有房屋、土地、銀行存款等遺產,經協議由謝先生繼承房屋和土地,銀行存款由妹妹繼承,並書立遺產分割協議書,詢問該繳納多少印花稅?
 
稅捐處說明,繼承遺產時,各繼承人若不按應繼分繼承,必須書立遺產分割協議書,該協議書如包括不動產分割在內,且係持憑向地政機關辦理產權移轉登記者,屬印花稅法第5條第5款規定之典賣、讓受及分割不動產契據,應就分割不動產部分之價值按千分之一稅率繳納印花稅;其他部分,則非屬印花稅課稅範圍。
 
故謝先生所繼承房屋,如屬保存登記建物需至地政機關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應就房屋和土地的價值按千分之一稅率繳納印花稅,有關銀行存款部分,因非屬印花稅課稅範圍,不須繳納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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