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110-11-18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高雄市稅捐處表示,
常有民眾收到使用牌照稅催繳繳款書後,跑到稅處服務櫃台表示,他的車子每次都有按時定期檢驗,為什麼還會收到欠稅通知單﹖
 
稅捐處說明,多數人誤以為車輛要繳完使用牌照稅,才能通過定期檢驗,而實際上,現行法令並無強制車輛必須繳完使用牌照稅後才准驗車的規定,車輛參加定期檢驗,是基於交通安全考量,而是否完稅仍須以使用牌照稅繳稅證明為憑。
 
該處特別提醒,欠繳使用牌照稅之車輛,如被查獲使用公共道路,依使用牌照稅法規定,除須追繳本稅外並會處應納稅稅額1倍以下罰鍰,請車主注意按時繳納使用牌照稅,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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