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公用事業自105年1月1日起銷售貨物或勞務應全面開立統一發票,並導入電子發票,公用事業將於開獎翌日起10日內以簡訊、電子郵件或其他適當方式主動通知用戶中奬資訊。
該局說明,如公用事業非自行寄發中獎電子發票證明聯與用戶,則由用戶持中獎當期繳費通知單或已繳費憑證,自即日起可至公用事業合作之超商所設置之KIOSK操作,輸入中奬當期載具識別資訊,列印中獎電子發票證明聯,以憑向代發奬金單位領取奬金。
該局進一步說明,公用事業開立無實體電子發票,不但無須用戶自行對奬,且有機會對中專屬於無實體電子發票之10組新臺幣100萬元及8,000組新臺幣2,000元之獎項,中奬機會大增,民眾應注意保留當期繳費通知單或已繳費憑證,以維權益。
聯絡人:大同稽徵所蔡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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