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110-12-02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大屯分局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想換屋,新舊房屋只要滿足重購退稅條件,可利用「重購退稅」節稅,申請退還賣屋繳納的土地增值稅。但近來有民眾在重購退稅核准後,又將戶籍全戶遷出,遭稅捐機關追繳原退還稅款。
 
        該局說明,經核准重購退稅後,新購土地會被列管5年,在管制期間5年內,如果有再移轉或改作其他用途,例如供營業使用、出租他人或遷出戶籍等情事,將會被追繳原退還稅款。
 
        該局提醒民眾,重購地戶籍如果需要辦理遷出,至少須保留土地所有權人本人或其配偶或其直系親屬任何1人於原戶籍內,以符合自用住宅要件,避免被追繳稅款。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如果有任何問題,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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