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110-12-02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同一憑證具2種以上性質,印花稅稅率不同者,應按較高稅率貼繳。
該局進一步說明,買賣動產契據每件應繳納印花稅12元,承攬契據則按契約總金額 1‰ 貼繳印花稅,倘同一契約書之內容及金額包含買賣動產及安裝,應依合約總金額的 1‰ 貼繳印花稅;如將買賣動產與安裝契約分開訂立,則分別按12元及安裝契約金額之 1‰ 貼繳印花稅,納稅人可自行選擇運用。
民眾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就近到該局或所屬分局洽詢,另因防疫期間,鼓勵多利用該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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