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於本(110)年12月24日召開納稅者權利保護諮詢會(下稱諮詢會)本年度第4季會議,由財政部常務次長李慶華代理主持,就各項稅制稅政議題持續徵詢委員意見。

    為落實納稅者權利保護法(下稱納保法),財政部訂定納稅者權利保護計畫,彙整近一年來各項措施執行成效,於本次會議提出成果報告,與會委員肯定財政部及各稽徵機關精進各項納稅者權利保護措施之用心,並就非居住者所得扣繳程序、房地合一稅制及執行員工認股權取得股票之課稅時點等議題,充分討論。與會委員所提建言,重點如下:

一、建議修正所得稅法第92條第2項規定,將非居住者所得扣繳程序比照現行居住者所得扣繳方式辦理,簡化整體扣繳作業,並建議扣繳義務人逾期申報扣繳憑單案件,仍可使用網路申報,提升網路申報便利性。

二、建議評估預售屋完成交屋後,該成屋交易應課徵房地合一稅2.0時,將預售屋及成屋持有期間併算之合理性。

三、建議評估員工執行員工認股權取得股票,受證券交易法第157條第1項歸入權規範者,以歸入權期滿之次日(取得股票後滿6個月),按該日之股票時價計算其他所得課稅,以符量能課稅原則。

    財政部特別說明,諮詢會係依納保法設立,相關會議紀錄及成果報告將公開於該部網站「納稅者權利保護專區」。「公平合理課稅」及「強化納稅者權利保障」為該部重視及努力方向,未來將持續透過諮詢會,邀請關注財稅議題之專家學者及公會團體提供諮詢意見,作為訂定稅制稅政重要參考,促進徵納雙方和諧,營造公平合理之租稅環境。
 
新聞稿聯絡人:吳科長祥豪
聯絡電話:02-2322-8275
發布單位:財政部法制處 發布日期:2021-12-24 更新日期:2021-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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