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110-12-29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
近期有民眾詢問,若相鄰土地上各有一棟房屋,兩棟房屋打通合併使用,戶籍僅設其中一屋,兩塊土地是否都可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土地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必須符合無出租、無營業,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之要件;地上房屋如無人設籍,原則不能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稅,但為顧及實際自用住宅之需要,相鄰地號之兩棟房屋,如果所有權人同屬一人或分別登記為夫妻所有,經查房屋確已打通使用,即可一併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民眾如有疑問,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人氣216
add to Twitter add to Plurk add to FaceBook add to Google Buzz

Powered by XOOPS © 2001-2011 蔡麗華稅務記帳士事務所
地址:新竹市勝利路175號7樓之2   電話:03-5250724   傳真:03-5242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