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110-12-29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
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須土地所有權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持續於該地設有戶籍,無供營業或出租使用情形,且地上房屋係屬本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所有,才可以享受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該局提醒民眾,若民眾申請地價稅適用自用住宅用地時,雖有本人於該地設立戶籍且無出租營業之情形,但地上房屋為兄弟姊妹等旁系親屬所有,依規定是無法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的。
 
民眾如有疑問,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人氣175
add to Twitter add to Plurk add to FaceBook add to Google Buzz

Powered by XOOPS © 2001-2011 蔡麗華稅務記帳士事務所
地址:新竹市勝利路175號7樓之2   電話:03-5250724   傳真:03-5242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