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110-12-30
發佈單位:新竹縣政府稅務局
發佈單位:新竹縣政府稅務局
近年來常見貨櫃屋改裝作為咖啡廳、檳榔攤或倉庫使用情形,因此接獲民眾來電詢問,想建置貨櫃屋使用,不知是否要繳納房屋稅?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房屋稅是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而建築物依建築法定義為定著於土地上或地面下具有頂蓋、樑柱或牆壁,供個人或公眾使用之構造物或雜項工作物。因此貨櫃屋如非定著於土地上,則非屬房屋稅課徵對象;反之,以其他工具或材料將貨櫃屋定著於土地上,則該貨櫃屋即為房屋稅課徵對象,應申報繳納房屋稅。
該局特別提醒民眾,貨櫃屋所有人應於貨櫃屋定著於土地之日起30日內,向稅務機關申報房屋稅籍有關事項及使用情形;若未依規定之期限申報,因而發生漏稅者,除責令補繳應納稅額外,並按所漏稅額處以2倍以下罰鍰。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及所屬分局電話號碼如下:
單位名稱 電話
竹北總局 (03)5518141轉712至714、721至724
竹東分局 (03)5969663轉213至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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