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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營業稅按季開徵110年第4季和按月開徵111年1月之查定課徵營業稅案件,原繳納期間為111年2月1日至10日,因考量郵政機關投遞繳款書期間適逢農曆春節假期,繳納日期改訂為111年2月11日至20日。
國稅局提供下列便捷多元繳稅管道,納稅義務人可自行選擇繳稅方式。
該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收到核定稅額繳款書時,請於繳納期限內如期繳納,以免逾期致加徵滯納金。如有任何繳稅問題可撥打0800-000-321免付費服務電話洽詢,該局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提供單位:徵收科 聯絡人:陳怡伶科長 聯絡電話:(07)7256600分機7600
撰稿人:袁世鳳 聯絡電話:(07)7256600 分機7638
發布單位:財政部高雄國稅局 發布日期:2022-01-12 更新日期:2022-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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