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111-01-05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供公共通行之房屋騎樓,非屬房屋稅課徵範圍,但非供公眾通行使用者,應依實際使用情形課徵房屋稅。例如:
民眾利用騎樓擺攤作生意或供放置娛樂設施,已不符合供公眾通行使用免徵房屋稅要件,應依營業用稅率( 3% )課徵房屋稅。
 
該局特別提醒民眾,原本供營業使用部分,如已恢復供公共通行使用,請記得於事實發生之日起30天內,向該局(分局)申請房屋稅減免,以維護您的權益。
 
如有疑問,請撥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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