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111-01-26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近期有民眾詢問,土地所有權人本人有設立戶籍於該地,且無出租、無營業情形,若地上房屋為兄弟姊妹等旁系親屬所有,能不能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須土地所有權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情形,且地上房屋是本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所有,才能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民眾如有疑問,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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