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104年度機關團體所得稅結算申報即將於10552日至531日展開,為協助機關團體辦理申報作業,該局特別就機關團體「免辦理結算申報」規定及所轄機關團體申報時常見錯誤予以整理分析,請機關團體於申報時多加注意,以減輕稅務成本。


該局指出,機關團體應依所得稅法第71條規定辦理結算申報,惟有部分機關團體,如各行業公會組織、各工會團體等機關團體,如無銷售貨物或勞務收入,僅有會費、捐贈或基金存款利息,且財產總額或當年度收入總額未達新臺幣1億元者,即可符合免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規定,另除免辦理結算申報規定外,該局並整理相關重點如附件檔案,請逕行下載參考。


該局呼籲,104年度結算申報書格式已於該局網站(
http://www.ntbt.gov.tw/分稅導覽/營所稅/報稅資訊/申報資訊/()結算申報)公布,以往年度申報人潮多集中於截止日前幾天,建議機關團體提早辦理申報或多加利用網路申報,以免等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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