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為遏止營業人短漏開統一發票,維護租稅公平,將不定期派員至轄內所屬營業人處所實地稽查統一發票開立情形,並以下列營業人為優先稽查對象:

一、 經常被檢舉未開立統一發票之營業人。

二、 已有漏開統一發票紀錄之營業人。

三、 申報銷售額明顯偏低之營業人。

四、 長期累積巨額留抵稅額或異常之營業人。
 
該局進一步說明,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2條規定,營業人漏開統一發票或於統一發票上短開銷售額,於法定申報期限前經查獲者,應就短漏開銷售額按規定稅率計算稅額繳納稅款,並按該稅額處5倍以下罰鍰。1年內經查獲達3次者,並停止其營業;籲請使用統一發票之營業人,於實體店面或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時,不論消費者有無索取統一發票,均應依規定主動開立並給與,避免因疏忽而受罰。
 
若有疑問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竹山稽徵所 銷售稅股 秦楷燕 
聯絡電話:049-2641914轉304
發布單位: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發布日期:2022-03-04 更新日期:2022-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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