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財政部110年12月22日修正記帳士暨記帳及報稅代理人防制洗錢與打擊資恐辦法第15條,在職訓練得以實體或視訊課程方式辦理,每年訓練時數不得低於2小時。

       該局進一步說明,記帳業者應參加由記帳士公會全國聯合會、記帳及報稅代理人公會全國聯合會、各直轄市及縣(市)之地方公會、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或經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依
記帳士法第35條規定之管理辦法第24條規定核准之專業訓練單位舉辦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在職訓練。在職訓練辦理機關(構)應發給完成訓練證明(含時數及課程證明),並於訓練結束後15日內,將訓練合格之受訓人員名冊、訓練課程名稱、訓練時數等資料通報受訓人員事務所或執業場所所在地之國稅局。

       該局為服務記帳業者及在職訓練舉辦單位,特別提供有關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在職訓練最新開課資訊,放置於該局網站 (
https://www.ntbna.gov.tw)「洗錢防制專區 」(路徑:首頁\分眾引導區\專業人士\記帳士暨記帳及報稅代理人專區\洗錢防制專區) ,歡迎記帳業者及在職訓練舉辦單位自行查閱或下載運用。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一科   徐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320
發布單位: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發布日期:2022-03-07 更新日期:2022-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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