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定營業人當期銷項稅額扣減進項稅額後之餘額,為當期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也就是說,如果營業人未正確申報而多報進項稅額,將造成當期應納營業稅額少報或多退營業稅額情形,除補徵稅款外,也會遭受處罰。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日前查獲轄內營業人甲公司於110年9月間進貨取得應稅統一發票2張,金額計1,000,000元,後來因故作廢,甲公司於110年11月初申報營業稅時,卻疏忽誤將該已作廢之統一發票申報扣抵,因而虛報當期進項稅額50,000元,致逃漏營業稅額50,000元,甲公司除被補徵稅款50,000元外,並遭處按所漏稅額處0.5倍罰鍰25,000元。

該局說明,
營業人常見申報進項稅額錯誤態樣有:
 
1.重複申報
 
2.作廢發票提出扣抵
 
3.誤將其他公司行號之進項憑證申報扣抵
 
4.漏未申報因進貨退出(折讓)而收回之稅額
 
5.誤將不得扣抵之進項憑證申報扣抵
 
6.登打錯誤等。
 
因此該局特別提醒,營業人於每期營業稅申報時,應審慎檢視當期進項稅額是否有前述錯誤情況,如於申報後有發現錯誤,可在未經檢舉及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儘速自動向稅捐稽徵機關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千萬不要因一時疏忽而遭受處罰。

新聞稿聯絡人:法務一科張審核員  06-2298091 
發布單位: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發布日期:2022-03-10 更新日期:2022-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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