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小規模營業人於實體商店銷售貨物或勞務,向所在地國稅局申請接受消費者使用行動支付裝置付款並經核准者,嗣後每月銷售額達新臺幣20萬元時,仍可適用1%稅率課徵營業稅,免使用統一發票,與一般使用統一發票營業人適用5%稅率比較,更具享有減稅優惠實益。
 
該局說明,小規模營業人如欲申請適用租稅優惠,須先向行動支付業者(如:台灣Pay、Line Pay、街口支付等)申請可供消費者付款之行動支付裝置,並委託行動支付業者,向所在地國稅局申請適用租稅優惠;又如小規模營業人店內已有行動支付裝置,還是要另行向所轄國稅局提出申請,才能自核准當季至114年12月31日止享有以上租稅優惠。
 
該局進一步表示,數位時代電子支付已是趨勢,小規模營業人導入行動支付不僅可免去找零增加交易便利性,亦可避免收到偽鈔、減少現金保管等風險,疫情期間還能減少接觸,可說好處多多!
 
目前該局轄區已有約1,500多家小規模營業人申請核准適用本項租稅優惠,名單及可接受行動支付種類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https://www.etax.nat.gov.tw/線上服務/公示資料查詢/小規模營業人導入行動支付適用租稅優惠資料項下查詢,該局提醒符合條件的小規模營業人,可踴躍提出申請,共享多元支付商機。

提供單位:岡山稽徵所 聯絡人:周壁珠主任 聯絡電話:(07)6260123分機5300
撰稿人:周芳伊        聯絡電話:(07)6260123分機5462
發布單位:財政部高雄國稅局 發布日期:2022-03-14 更新日期:2022-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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