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111-03-15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財稅局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接獲民眾來電詢問:
我想跟同棟大樓的住戶交換停車位,是否要課徵契稅?
 
   該局說明:依契稅條例第2條規定,因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占有而取得不動產所有權者,均應申報繳納契稅。停車位亦屬不動產的一種,故也在契稅課徵範圍,但若是交換的2個車位皆位在同一棟大樓,且交換後權利持分無增減情形,則可視為車位編號變更,而非建物所有權移轉,因此可免申報繳納契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若進行交換的2車位並不位於同一棟大樓內,已涉及交換所有權,或者以小車位換大車位之不對等交換,原權利持分已變動,則應就等值交換的權利持分部分申報繳納2%的交換契稅,並就增加的權利持分部分申報繳納6%的買賣或贈與契稅。
 
   以上內容如有不明瞭之處,請撥打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889-002,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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