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110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暨109年度未分配盈餘申報將於111年5月1日開始辦理,營利事業欲委請代理人代為辦理網路申報並上傳申報資料者,須由營利事業或代理人(事務所)於111年4月1日至4月30日向委任人所在地之國稅局分局、稽徵所申請委任代理人代理申報,另經國稅局核准後,以後年度無須再行申請。

  該局說明,營利事業採網路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請先向經濟部工商憑證管理中心網站(網址:
https://moeaca.nat.gov.tw)申請工商憑證IC卡,或透過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網址:https://tax.nat.gov.tw)申請簡易電子認證,取得網路申報身分認證及密碼後,即可於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透過網路方式辦理110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暨109年度未分配盈餘申報。

  該局進一步說明,營利事業如不熟悉網路申報流程,亦可委任代理人,由代理人以代理人名義(統一編號)及代理人的報稅密碼或向XCA組織及團體憑證管理中心(網址:
https://xca.nat.gov.tw)申請核發代理人(事務所)之「組織及團體憑證IC卡」,上傳委任人的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及附件資料,其效力視同營利事業自行申報。

  該局指出,營利事業或代理人(事務所)申請委任代理人代理申報,經國稅局核准後,即可以該代理人身分透過網路代為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及未分配盈餘申報。本項申請作業依申請人之不同,所需檢附的申請文件亦有不同,分別說明如下:

一、營利事業自行申請:由營利事業填具「委任書」向所在地之國稅局分局、稽徵所申請。

二、代理人(事務所)申請:由代理人(事務所)依委任人所屬分局或稽徵所別,分別填具「代理網路整批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申請書」及「委任人明細表」,並依「委任人明細表」所列依序檢附「委任書」並裝訂成冊後,分別向委任人所屬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申請。相關委任書、申請書及明細表等文件,可自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站(網址:
https://www.etax.nat.gov.tw)/書表及檔案下載/營利事業所得稅/項下下載。

  該局呼籲,
為避免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期間外出感染風險,請營利事業及代理人多加採用網路辦理110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及109年度未分配盈餘申報,免出門即可完成申報,省時、安全、便利又防疫。

   (聯絡人:審查一科曹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337)

發布單位: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發布日期:2022-03-24 更新日期:2022-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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