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為精進營利事業電子化稅務服務,提升稽徵機關便民服務效能並落實節能減碳,營利事業採用電子帳簿上傳平臺提示帳簿資料電子檔案者,只要符合一定條件即可享多項獎勵措施。

       該局說明,營利事業於稽徵機關進行調查時,除會計師簽證申報案件、機關或團體申報案件、決算申報案件及清算申報案件外,如依「營利事業提示帳簿資料電子檔案作業要點」規定,如期以網路平臺上傳或媒體遞送總分類帳及其他足以完整表達營運狀況之帳簿資料者,可享受下列獎勵:

一、除經審核有異常項目者外,免再提示憑證供核。

二、經稽徵機關查獲當年度短漏所得稅稅額不超過新臺幣(下同)10萬元,或短漏報課稅所得額占全年所得額之比率不超過5%,且非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並繳清稅款及罰鍰,除當年度經稽徵機關調整全年所得額100萬元以上者外,其後2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案件,未經人檢舉或無涉嫌違章短漏報所得額情事,得採以書面審核,免列入營利事業所得稅選案查核對象。

三、專人協助解決或指導有關稅務法令及實務問題。

       該局舉例說明,甲公司係經營買賣業且非屬會計師簽證申報案件,於查核109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時,經通知提示帳簿憑證供核,該公司於通知提示期限前上傳日記簿、總分類帳及存貨明細帳之電子檔案,經查核結果,未發現短漏報課稅所得額及所得稅稅額,且查核當年度無調整全年所得額,倘其後續110及111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案件,亦未經人檢舉或無涉嫌違章短漏報所得額情事,即得適用書面審核,免列入營利事業所得稅選案查核對象。

       該局特別提醒,營利事業可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s://tax.nat.gov.tw)下載營利事業電子帳簿上傳系統,經審核營利事業基本資料表及帳簿資料無誤後,即可以網路上傳並列印收執聯保存,或採媒體遞送帳簿資料光碟,先以審核程式審核無誤並自行列印外標籤後,再向稽徵機關送達。營利事業如仍有不明瞭之處,歡迎至該局網站(綱址為
https://www.ntbna.gov.tw) 查詢相關法令或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 洽詢,該局將竭誠提供詳細諮詢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一科   孫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340
發布單位: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發布日期:2022-03-25 更新日期:2022-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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