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111-04-01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民權分局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辦竣戶籍登記為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的必要條件之一,原已核准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者,設籍人若因受COVID-19疫情影響無法返臺致戶籍遭戶政機關遷出,造成無人設籍該址,就不能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土地所有權人須於9月22日前,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並向稽徵機關重新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即可繼續適用。
 
        該局進一步說明,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者,該房屋設立戶籍不以土地所有權人本人為限,其配偶或直系親屬設籍亦可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2‰)課徵地價稅。納稅義務人如對地價稅之課徵尚有任何疑義,歡迎撥打稅務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撥04-22585000轉1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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