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房地合一2.0已於去年(110年)7月1日上路,相較於房地合一1.0課稅範圍及稅率等都有大幅度變動,請民眾填寫申報書特別注意申報書版本是否正確,避免誤用舊法計算所得額及稅額,遭國稅局補稅處罰。
 
該局說明,個人110年7月1日起出售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之房屋、土地、設定地上權方式之房屋使用權、預售屋及其坐落基地等皆屬房地合一2.0課稅範圍,應依所得稅法第14條之4至第14條之8規定課徵房地合一稅,惟仍有部分民眾誤拿房地合一1.0版本申報書申報,造成稅率及移轉費用等適用錯誤,填報錯誤所得額及稅額,遭國稅局補稅處罰。
 
該局特別提醒,現行房地合一2.0申報書有註明「110年7月1日以後交易使用」,民眾若出售房屋、土地、房屋使用權、預售屋及其坐落基地等,不論有無應納稅額,應於房屋、土地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之次日或房屋使用權、預售屋及其坐落基地交易日次日起算30日內自行填具申報書(亦可利用網路下載申報軟體:房地合一2.0,使用網路申報),檢附契約書影本及其他有關文件,向該管稽徵機關辦理申報及繳納稅款,以免受罰。
 
民眾如尚有任何疑問,可撥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臺中分局綜所稅課李鍵亨
聯絡電話:(04)22588181轉242
發布單位: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發布日期:2022-04-21 更新日期:2022-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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