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一年一度的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自5月1日起即將展開,特別提醒民眾如有大陸地區來源所得應併入綜合所得總額辦理結算申報,因該所得非屬稽徵機關應提供查詢之所得資料範圍,往年民眾常有漏報情事。
 
該局舉例說明,納稅義務人甲君於辦理109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未依規定列報取自大陸地區之薪資所得,經該局查獲,除補徵稅額30,171元外,並加處罰鍰6,034元。惟甲君不服申請復查,主張其已依國稅局寄發之稅額試算通知書內容資料,繳稅完成確認申報,訴求免予處罰。然大陸地區來源所得非屬稽徵機關已建置可供查調之扣免繳憑單、股利憑單等之所得,甲君有該所得仍應依規定自行併計入綜合所得總額申報,該局乃駁回其復查申請,維持原處罰鍰。
 
該局呼籲,納稅義務人收到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稅額試算通知書應詳細核對通知書之內容,核對無誤再行繳稅或回復確認;如有其他未列於通知書之所得,應自行辦理結算申報,以免受罰。
 

提供單位:岡山稽徵所 聯絡人:周璧珠主任 聯絡電話:(07)6260123分機5300
撰稿人:石秀蓮        聯絡電話:(07)6260123 分機5364
發布單位:財政部高雄國稅局 發布日期:2022-04-25 更新日期:2022-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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