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民眾於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下載或查調之個人所得資料,或接獲國稅局核發之綜合所得稅核定通知書,如發現有非任職公司或不明來源之薪資所得時,可主動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檢舉或查明更正。

  該局舉例說明,甲君接獲國稅局核發之109年度綜合所得稅核定通知書,發現自己有取自A公司之薪資所得新臺幣(下同)500,000元,因其從未在A公司任職,即檢附該核定通知書、被虛報薪資期間已在B公司任職之薪資領取及勞健保資料等證明文件向國稅局檢舉。經該局進一步查證,並函請A公司說明及提示薪資給付證明等相關資料,因A公司無法提供,乃認定A公司虛報甲君薪資所得,除註銷甲君該筆薪資所得,並剔除A公司列報甲君之薪資費用500,000元,核定補徵營利事業所得稅及依規定處罰。

  該局呼籲,5月份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將至,民眾辦理綜合所得稅申報前下載或查調個人所得資料時,如經查明發現薪資所得遭虛報情事,請逕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檢舉或查明更正,以維自身權益。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逕洽所轄稅捐稽徵機關,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聯絡人:審查三科陳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730)

發布單位: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發布日期:2022-04-27 更新日期:2022-04-25
人氣199
add to Twitter add to Plurk add to FaceBook add to Google Buzz

Powered by XOOPS © 2001-2011 蔡麗華稅務記帳士事務所
地址:新竹市勝利路175號7樓之2   電話:03-5250724   傳真:03-5242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