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因應國內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確診人數不斷攀升,考量國稅局申報人潮恐衍生疫情擴散,財政部公告110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及繳納期間,由111年5月1日至5月31日,展延為5月1日至6月30日。

       該局說明,配合展延申報及繳納期限,營利事業及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採用網路辦理結算申報應檢送之相關附件資料及會計師查核簽證報告書,應於111年8月1日前將資料寄交所在地國稅局所轄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前述資料得於111年7月29日前,透過營利事業所得稅電子結(決)算申報繳稅系統軟體上傳送交。

       該局進一步說明,營利事業所得稅決算、清算及特殊會計年度(週結制),依所得稅法第71條、第75條及第101條規定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決、清)算申報繳納期間截止日在111年5月1日至5月31日期間者,其申報及繳納期限展延30日。

       該局呼籲,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繳納期限雖延長,為降低臨櫃報稅群聚風險,請儘可能使用網路系統進行申報及繳稅,如有申報問題,請儘量以電話、電子郵件洽詢,以降低群聚感染風險;營利事業如有相關疑義,請撥打免付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或逕洽所轄稽徵機關諮詢,該局將由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一科   蕭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310
發布單位: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發布日期:2022-04-29 更新日期:2022-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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