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109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下稱營所稅)結算申報案件,曾發生某營利事業因疫情影響依財政部109年7月31日發布解釋令免辦理109年度營所稅暫繳,於辦理109年度營所稅結算申報時未注意已適用免辦暫繳規定,誤填報109年度暫繳自繳稅額100,000元,造成結算申報自繳稅額短繳100,000元而遭加徵滯納金。
 
該局提醒,因疫情影響財政部於110年8月6日發布得適用免辦理110年度營所稅暫繳規定,營利事業於111年5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辦理110年度營所稅結算申報時,應注意若是已申請核准或直接適用免辦理暫繳規定者,勿將免辦暫繳自繳稅額填報,以免短繳結算自繳稅額而遭加徵滯納金。
 
提供單位:鳳山分局 聯絡人:陳松穗分局長 聯絡電話:(07)7404001分機5800
撰稿人:王斌任      聯絡電話:(07)7404001 分機5882

發布單位:財政部高雄國稅局 發布日期:2022-05-20 更新日期:2022-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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