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因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適用110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擴大書面審核實施要點(以下簡稱110年度擴大書審要點)申報之營利事業,110年度營業收入淨額較109或108年度任一年度減少達30%者(營業期間不滿一年者,按其實際營業月份相當全年之比例換算全年營業收入淨額計算),其適用擴大書審之純益率標準,得按該行業別純益率標準之80%計算。
 
該局舉例說明,甲公司110年度營業收入淨額為500萬元,按110年度擴大書審要點,其經營行業別之擴大書審純益率標準為6%,因110年度營業收入淨額500萬元較109年度核定營業收入淨額900萬元,減少達44%〔(500萬元-900萬元)/900萬元〕,符合110年度擴大書審要點所訂受疫情影響之適用條件,因此,甲公司於辦理110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適用擴大書面審核時,可按純益率4.8%(即6%*80%)計算全年所得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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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聯絡人:北港稽徵所 營所遺贈稅股 石慧敏
聯絡電話:05-7820249分機106
發布單位: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發布日期:2022-05-11 更新日期:2022-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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