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111-07-01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大智分局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對於未辦繼承之公同共有案件,稅捐稽徵機關於繳納期間除將繳款書連同核定稅額通知書送達公同共有人中之一人外,同時會將核定稅額通知書送達其他公同共有人,以保障各公同共有人權益。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全體繼承人對該公同共有財產均負有納稅義務。公同共有人於繳納期間內,可協議由繼承人其中一人繳納稅捐,也可以向所轄稅捐機關申請按其應有權利部分分單繳納稅款。
 
        該局特別提醒,公同共有土地以全體公同共有人為納稅義務人,全體公同共有人對應納稅捐均負有連帶責任,此連帶責任並不因分單繳納而免除。
 
        民眾如仍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人氣115
add to Twitter add to Plurk add to FaceBook add to Google Buzz

Powered by XOOPS © 2001-2011 蔡麗華稅務記帳士事務所
地址:新竹市勝利路175號7樓之2   電話:03-5250724   傳真:03-5242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