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限已經在今(111)年6月30日截止了!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提醒還沒有申報的民眾,儘速辦理補申報,只要在未經檢舉或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自動補報補繳並加計利息,就可以免罰喔!

國稅局說明,民眾如須查調所得資料,請攜帶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的身分證及印章,到戶籍地國稅局或就近至任一國稅局申請,但是逾申報期才辦理補申報案件,已無法再使用網路申報,必須填寫人工申報書並且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辦理補申報,有應繳納稅款者,須另填寫「綜合所得稅自動補報稅額繳款書」
 
(15H),親赴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臨櫃以現金繳納,又因已逾申報期,須從申報截止日之次日(即今年7月1日)起至繳納之日止,就應補繳稅額依各年度1月1日郵政儲金1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如以111年為例,年利率為0.78%),按日加計利息一併繳納。

該局籲請逾期還沒辦理110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的納稅義務人,儘快將已填寫之申報書、繳款書證明聯(繳稅者始需檢附)及相關證明文件,郵寄或繳交至戶籍地國稅局辦理補申報,以維護自身權益。民眾如有稅務疑義,可直接向就近之國稅局洽詢,或於上班期間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將有專人為您詳細解說。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二科程股長  06-2223111轉8040
發布單位: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發布日期:2022-07-06 更新日期:2022-07-07
 
人氣121
add to Twitter add to Plurk add to FaceBook add to Google Buzz

Powered by XOOPS © 2001-2011 蔡麗華稅務記帳士事務所
地址:新竹市勝利路175號7樓之2   電話:03-5250724   傳真:03-5242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