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該局就民眾結購鉅額外匯案件加以選案查核,查獲多家公司利用負責人或股東等個人銀行帳戶收取銷貨款項,隱匿銷貨收入,藉以規避營業稅、營利事業所得稅,而予補稅及處罰之案例。

該局特別舉一查獲案例加以說明,甲君年約45歲,102年度綜合所得總額約100萬元,而當年度以個人名義結購105萬美元匯出國外,由於結購外匯金額與其所得顯不相當,經該局深入追查發現,甲君為A公司之負責人,結匯資金源自甲君銀行帳戶提領,惟甲君帳戶102年度有大量票據、轉帳及匯款存入。嗣經查核結果,甲君坦承A公司係從事文具禮品製造,提供個人金融機構帳戶供公司收付貨款使用,結購外匯用途係支付A公司進口貨款與國外供應商,帳戶內大量存入款性質係A公司銷貨款。經該局彙整甲君帳戶屬公司銷貨收入之存入款併同A公司帳戶存入款計算,查得A公司實際收取貨款金額較已申報之銷售額多出4千餘萬元,A公司涉嫌銷貨未依法開立發票並漏報銷貨收入,經核定補稅及罰鍰13百餘萬元。

該局表示,今年度仍會持續加強查核營利事業利用個人等外圍帳戶隱匿銷貨款項之案件,營利事業如有上述違章情事,凡屬

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之案件,均可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加計利息自動補報補繳免罰。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上網站http://www.ntbca.gov.tw點選網頁電話諮詢,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提供單位:審查三科劉秉昭,電話:04-230511117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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