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111-07-21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沙鹿分局

(臺中訊) 寺廟管理人廖先生詢問,寺廟用地可以申請地價稅減免嗎?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經辦妥財團法人或寺廟登記之宗教團體,其所有專供傳教佈道之教堂、寺廟用地,可依土地稅減免規則第8條第1項第9款規定,申請減免地價稅,但土地係以私人名義所有權登記者則不適用,若寺廟土地作收費停車場使用,也無法享受免稅優惠。
 
        另寺廟及教堂興建期間,如土地所有權人或典權人檢附寺廟或教堂興建計畫書及建築管理機關核發之建造執照影本,並依上開規定提出申請者,亦有減免地價稅之適用。
 
        該局進一步表示,如依規定申請減免地價稅,應於每年開徵40日前〈即9月22日〉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起減免,減免原因消滅,自次年恢復徵收。
 
        如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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