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先生來電詢問,父親去世前3個月曾贈與1筆土地予母親,該筆土地是否須併入父親之遺產總額申報遺產稅?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之財產,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規定應併入其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故林先生於申報父親之遺產稅時,須將父親去世前3個月贈與母親之該筆土地一併計入父親之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
 
民眾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提供單位:彰化分局 營所遺贈稅課 趙素清
聯絡電話:04-7274325轉分機117

發布單位: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發布日期:2022-07-25 更新日期:2022-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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