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111-08-03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大智分局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常有民眾詢問名下房屋屋齡已超過30年,為何仍收到房屋稅單?
 
        稅務局說明,房屋稅的課徵與否與房屋的屋齡無關,主要視房屋評定現值及使用情形而定,本市私有房屋的住家房屋現值在10萬2千元以下者,免徵房屋稅,也就是要同時符合「房屋現值在10萬2千元以下」及「住家用房屋」2個條件,才可以免徵房屋稅,所以如果房屋有部分供營業使用、部分供住家用,雖然房屋現值在10萬2千元以下,其營業部分仍需按實際使用面積課徵房屋稅,住家用部分方能免徵房屋稅。
 
        另外,該局提醒民眾如果房屋使用情形有變更,應於實事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所在地稽徵機關申報,以維護權益。
 
        如果民眾仍然有其他疑問,可利用0800-000321免付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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