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111-09-28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臺中訊)臺中市張先生一筆和他人共有的土地,想辦理共有土地分割,到稅務局詢問有關土地增值稅課稅問題。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辦理共有土地分割,各共有人取得之土地價值與其分割前應有持分價值相等者,免課徵土地增值稅;若分割後取得之土地價值與原持分比例所算得價值不相等者,就要課徵土地增值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價值不等的共有土地分割,土地增值稅納稅義務人依有償或無償而有不同。屬於有補償的共有土地分割,稽徵機關向取得土地價值減少者,就其減少價值部分課徵土地增值稅;反之,無償的共有土地分割,稽徵機關向取得土地價值增多者,就其增加價值部分課徵土地增值稅。
 
        民眾如仍有疑義,可利用0800-000321免付費服務電話或04-22585000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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