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111)年9月未依規定繳納或短繳今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稅額的營利事業要注意了!
 
國稅局已在日前寄出暫繳稅額核定通知書及繳款書,收到後請儘速在繳納期限內繳納,以免逾期而須多繳滯納金及滯納利息。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如在今年9月1日至9月30日暫繳申報期間,沒有自行繳納今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稅額,也沒有在10月31日前自行補繳並按日加計利息者,國稅局會按該營利事業110年度結算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應納稅額之1/2核算暫繳稅額,並就未繳或短繳稅額依今年1月1日郵政儲金1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0.78%)加計1個月利息,一併發單開徵。

據該局統計,今年度轄區內營利事業經排除「因受疫情影響核准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因受疫情影響核准退還營業稅溢付稅額」及「暫繳申報期間核准免辦理110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等3類案件後,未辦理暫繳及短繳案件有1,956件,該局已於日前寄發暫繳稅額核定通知書及繳款書,繳納期間為今年11月16日至11月30日,請營利事業接獲繳款書後,於繳款書所載的繳納截止日前,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或利用晶片金融卡、活期(儲蓄)存款或自動櫃員機轉帳繳納,以免逾期而被加徵滯納金及滯納利息。
國稅局提醒,應繳稅額在3萬元以下的營利事業,除可採用上述繳款方式外,也可持現金到統一、全家、萊爾富及來來(OK)等4家便利商店繳納。如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或向轄屬分局、稽徵所洽詢。

新聞稿聯絡人:徵收科趙審核員 06-2298064
發布單位: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發布日期:2022-11-04 更新日期:2022-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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