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111-11-15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豐原分局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建築基地之法定空地於核發使用執照後,經地方政府機關依都市計畫法指定為公共設施保留地的道路用地,如實際無償供公眾通行使用,可申請免徵地價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無償供公眾通行的道路土地,經查明屬實者,在使用期間內,地價稅全免;但屬於建造房屋應保留之法定空地部分,不予免徵。惟原屬建築基地的法定空地,倘嗣後經地方政府依都市計畫法規定,指定為公共設施保留地的道路用地,已不屬於上述所稱建造房屋應保留之法定空地,這類土地只要無償供公眾通行使用,土地所有權人可於地價稅開徵40日(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當年度可免徵地價稅,逾期申請則從次年起適用。
 
    如您尚有其他稅務疑問,可撥該局關心民眾權益所提供的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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