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111-11-15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臺中訊)112年起民法成年年齡下修為18歲,房屋稅自住用房屋、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及土地增值稅一生一屋等租稅優惠,因有涉及子女成年與否之規定,將會有實質影響,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提供節稅撇步,呼籲民眾可提前預作準備。
 
    地稅局說明,以房屋稅來說,「自住住家用房屋稅率」為1.2%,適用條件之一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所有房屋合計須在3戶以內,成年年齡下修後,子女滿18歲即可單獨計算戶數。在地價稅部分,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2‰相較一般用地稅率10‰-55‰,兩者相差至少4倍,但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只能有1處自用住宅用地;而112年起只要子女年滿18歲,即可作為地價稅自用住宅第2處的設籍人,也就是可以多1處土地適用2‰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該局提醒,如果要適用土地增值稅「一生一屋」自用住宅優惠稅率10%規定,必須出售時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沒有該自用住宅以外的其他房屋。112年出售土地時,如果滿18歲的子女持有其他房屋,土地所有權人仍可適用一生一屋自用住宅用地稅率,享受修法帶來的好處。
 
    地稅局補充說明,該局已於官網建置「18歲成年專區」(https://www.tax.taichung.gov.tw/787649/2202269/2202304/),相關訊息可至專區查詢,如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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