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防杜跨國企業或個人藉於低稅負國家或地區成立受控外國企業(Controlled Foreign Company, 下稱CFC)保留盈餘不分配,規避我國稅負,行政院於今(111)年1月14日核定我國營利事業CFC制度及個人CFC制度分別自112年度及112年1月1日施行,以維護租稅公平。
 
財政部表示,為協助納稅義務人瞭解CFC制度,該部賦稅署網站(https://www.dot.gov.tw)「稅改專區\反避稅專區\營利事業受控外國企業(CFC)制度【或個人受控外國企業(CFC)制度】」,整理CFC制度法規及函釋規定、低稅負國家或地區參考名單、懶人包及常見問答,並持續滾動檢討,俾利各界查詢運用。
 
在各地區國稅局部分,亦設有專人專線諮詢服務窗口,並持續辦理講習說明會。上開相關資訊,可至該部賦稅署網站「稅改專區\反避稅專區\諮詢窗口(或反避稅制度宣導\講習會資訊)」查詢」,或就近洽詢各地區國稅局。
 
CFC制度施行在即,建議納稅義務人及早瞭解CFC制度內容,評估稅負影響程度,企業宜改變過去租稅規劃思維,按其在各國實質經濟活動所執行之功能、使用之資產及承擔之風險,合理分配利潤,重新回歸經濟因素考量,檢視及調整現行投資架構,降低稅務風險。
 
新聞稿聯絡人:林科長于斐、邱科長筱惟
聯絡電話:(02)2322-7556、(02)2322-8423

發布單位:財政部賦稅署 發布日期:2022-11-23 更新日期:2022-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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