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111-11-25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文心分局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近日接獲民眾來電詢問,非合法建物之房屋出租,房屋稅是否可適用供公益出租使用房屋稅率1.2%課徵?
 
    稅務局說明,屋主將自有閒置的房屋出租予符合租金補貼資格者,可享公益出租人租稅優惠,但該房屋必須是住宅法第3條所規定供居住使用,且具備門牌之合法建築物,若是違章增建等非合法建物,則無法適用供公益出租使用的房屋稅率。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所謂房屋屬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指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住宅法及其相關規定核(認)定之公益出租人,於核(認)定之有效期間內出租房屋供住家使用。其房屋稅稅率1.2%,但是如果是將非合法建物之房屋出租,因不符住宅法第3條規定,所以無法適用供公益出租使用的房屋稅率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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